从法律角度讲,女方在离婚冷静期未到时,可不算完成离婚。依照《民法典》,夫妻要是想协议离婚,得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五个步骤。其中的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算,为期三十天。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要是有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随时都能带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情况,确认没问题,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登记,然后发给离婚证。所以,只要离婚冷静期还没满,离婚程序就没走完,夫妻两人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决定协议离婚前要慎重考虑,冷静期正好可以让双方再仔细想想。如果在冷静期反悔,要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想离婚,也别错过申请发证的时间,免得耽误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