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经营中,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出资。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就得承担相应债务。
当公司对外有债务,且公司财产不够清偿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公司欠债但资产不够还,未实缴股东就得按未缴金额来偿债。
要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在公司增资时,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又没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出资没缴足,他们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能逃避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的责任。股东们一定要按规定足额出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