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会出现竞合。这俩罪名各有特点。
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是故意把公家或者私人的财物损坏或毁掉,而且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类犯罪,犯罪人的主观想法就是单纯毁坏特定的财物。而寻衅滋事罪里,有一种情况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主观上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或者逞强耍横之类的,毁坏的财物一般也是比较随意的,不是特定的。
当一个人出于寻衅滋事的想法,随便损毁公私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就会出现两个罪名竞合。遇到这种竞合情况,要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办法来,也就是哪个罪名判得重,就按照哪个罪名来处罚。
那怎么判断哪个罪名判得重呢?这得看看法定刑幅度。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纠集多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要交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要结合具体情况,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财物损毁情况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准确判断是不是出现了竞合,该用哪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