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是起诉被法院驳回了,别着急,通常补齐相关资料后还能接着起诉。法院驳回起诉,往往是因为起诉没达到法定的受理条件,并不是说你的诉求在道理上站不住脚。
要是法院用裁定的方式驳回起诉,你把资料补齐,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解决了,就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再次起诉时,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就行。这些条件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关系,要明确告的是谁,得说清楚你想要什么、事情的经过和你的理由,而且这个案子得是法院能管的,还得是这个法院有权限处理的,满足这些,法院就会受理。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是之前被驳回起诉是因为这个原则,那就算补齐了资料,再次起诉也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一事不再理”就是说,对于已经有了生效判决、裁定的案子,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去起诉。
所以,补齐资料后能不能接着打官司,关键得看当初为啥被驳回起诉,还有是否满足起诉条件。要是你拿不准,最好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一下,或者直接问问受理案件的法院具体有啥要求,这样心里就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