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很多人会疑惑能否执行其配偶的共有财产。一般来说,不能直接执行。当生效法律文书只把被执行人个人列为债务人,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这是因为执行程序要遵循生效裁判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裁判文书只对当事人有约束,不能直接确定案外人权利义务。
但如果是被执行人与配偶共同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先查封、扣押、冻结,再对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里的份额强制分割变价。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就按约定分割,没约定或约定不清的,通常平均分割。
若申请执行人觉得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另行起诉,要求认定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等拿到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能依据它执行其配偶的财产了。所以申请执行人要清楚这些法律程序,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