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债务纠纷里,债权人通常是能把一般担保人和借款人一起起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债权人得先去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只有在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还是没办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要承担保证责任。
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当成共同被告来起诉。法院受理案子后,会在判决书里写清楚,要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要是债务人还是还不上钱,这时候才由保证人来承担责任。
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有不少好处。它能一次性解决债务纠纷,不用之后再专门起诉保证人,省了很多麻烦,提高了诉讼的效率。而且,还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债务人和保证人互相推卸责任。
不过要特别注意,如果债权人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一般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债权人得先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行。所以说,要是债权人想一次性解决债务问题,把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同起诉,是一种合法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