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执行里,没立案就传唤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司法实践中,立案并不是传唤的必要条件。
依据法律,对于那些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把犯罪嫌疑人叫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询问。这么做主要是先弄清楚案件的大致情况,看看是不是真有犯罪事实发生,有没有必要立案。
在侦查刚开始的时候,要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走访掌握了一些线索,但还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就可以传唤相关人员来问话。被传唤的人有责任到指定地点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不过,传唤可不是随便就能用的,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相关部门进行传唤时,必须拿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而且,传唤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要是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也不能超过24小时。同时,绝对不允许用连续传唤的办法变相把犯罪嫌疑人关起来。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收到传唤通知,一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这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是遇到传唤程序不合法的情况,比如没有出示证明文件,或者传唤时间过长等,当事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