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时,不同主体有相应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得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是觉得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不对,能要求复议。若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且,在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同时,仍要继续侦查收集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要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后续工作。若觉得自己无罪且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通过律师等法律途径申诉。
被害人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不服的话,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总之,认罪认罚但检察院不批捕后,各主体都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