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被告不同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要是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这其实挺常见的,毕竟双方有争议才会打官司嘛。这种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就得承担起举证的责任,要向法院提供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像合同、借条、聊天记录这些都可以。要是原告的证据很充分,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就算被告不同意,法院也有可能支持原告。
要是被告不同意参加诉讼,法院会发传票传唤。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还不到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也就是说,被告没参加庭审的陈述、辩论这些环节,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作出判决。不过呢,有些被告是必须到庭的,比如那些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还有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被告。要是这类被告被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还是没正当理由就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倘若被告不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上诉期内,被告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之后就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最后可能会维持原判,也可能改判或者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