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涉及一般固废相关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其中常见的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两个罪名在定罪和量刑上有很大不同。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行为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要有人做了把境外的固体废物拿到境内来倾倒、堆放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置的行为,不管数量多少,都算是犯了这个罪。一旦罪名成立,处罚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如果情节相对不那么严重,可能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被罚款;要是情节稍微重一些,就可能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可就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标准和前面那个不太一样。这个罪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到人体健康了,才会被认定犯罪。比如说,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使得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没了或者永久性损坏;又或者让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幼树死亡两千五百株以上等这些情况,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方面,根据犯罪后果轻重,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可能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后果特别严重,那就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涉及固体废物进口和处理的事情上,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