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很多人会遇到给人做担保的情况,那担保人是不是得全额偿还债务呢,这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一般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而且没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确定他没法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是能拒绝替债务人还钱的。只有在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财产还是不够还完所有债,这时候担保人要对剩下的债务负责,但不一定是全额偿还。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事儿就不一样了。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直接让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里还钱。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利要求担保人全额偿还债务,担保人不能拿债务人有能力还钱当借口拒绝。
另外,担保合同要是明确写了担保范围,那担保人就只在这个约定的范围里负责,不用全额偿还。要是有好几个人一起担保,合同没约定每个人担保份额,债权人找任何一个担保人,让他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都行;要是合同里约定了份额,那就按份额来分担债务。
给大家一点实用建议。在做担保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担保合同的内容,明确自己的担保类型和范围。尽量选择一般保证,降低自己的风险。要是无法拒绝担保,也可以和其他担保人协商好担保份额,避免后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