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你这个案子已经立了故意伤害、鉴定是轻伤一级,现在公安机关出具撤案决定书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说明侦查后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追究刑责的程度,但你对这个结果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轻伤一级本身是够得上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正常情况下造成他人轻伤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撤案,常见原因可能是:伤情来源存疑、对方有正当防卫情节、或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对方打的。你作为被害人,如果不认可撤案,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撤案有监督权,会审查撤案是否合法。同时,刑事不追究不等于民事不用赔,你可以单独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建议你尽快复印全套笔录、伤情鉴定、撤案决定书,找律师帮你分析撤案理由是否成立,必要时推动检察院立案监督,别让轻伤一级白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