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人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办法。
先说法定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要是父母去世或者没能力监护,接下来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还有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这得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这同样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才行。
再看指定认定。要是大家对谁当监护人有争议,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可以指定。要是有人对指定结果不服,能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时,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有监护资格的人里挑选。在指定监护人前,要是被监护人的权益没人保护,就由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相关组织或民政部门当临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