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成立时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发起人在筹备设立公司时,以自己的名义和别人签合同,那么当合同相对人要求这个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时,法院是会支持的。不过,如果公司成立之后,对这份合同进行了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那合同相对人要求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法院同样会支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是有效的,相对人可以选择让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来承担责任。
如果发起人是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法院通常也会支持。但要是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发起人是借着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和相对人签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法院也会支持。不过,要是合同相对人并不知情,是善意的,那公司还是得担责。也就是说,一般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发起人有私心,相对人也不是善意的,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
要是公司最后没能成立,作为发起人的这些人,就要对筹备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的来说,公司未成立时签的合同大多是有效的,只是具体由谁来承担责任,以及怎么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