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管辖法院规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要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遇到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能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同时告知申诉人。若案件疑难、复杂、重大,上一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审查处理。对于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会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死刑案件的申诉,既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能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要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若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会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会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建议申诉人了解管辖法院规定,按规则申诉。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