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归在世的另一方配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等责任。要是父母一方离世,另一方的监护权不会受到影响,要接着履行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和监护义务。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世的配偶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在世的一方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又或者有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再或者存在其他没办法抚养孩子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哪些人可以主张监护权呢?像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还有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不过,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所以,并不是在世配偶一定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得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