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能分别主张不同违约责任,但有条件限制。
要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多种违约责任形式,而且违约方的行为符合这些违约责任的适用情形,守约方就可以分别主张。举个例子,合同约定一方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要更换或修理。要是违约方既迟延履行,又交付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标的物,守约方就能依约分别主张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质量问题的更换、修理等违约责任。
但依据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要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是分别主张的违约责任累加起来,让违约方承担的责任过重,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还有,不同违约责任性质相互排斥时,不能同时主张。像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守约方只能选其一。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遇到合同违约问题,守约方要先看合同约定,判断能否分别主张违约责任。若可能使违约方责任过重,要考虑对方可能请求调整。对于相互排斥的违约责任,需谨慎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