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配偶共同偿还债务的案件里,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则。
出借人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进行举证。像借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签字,就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等,也能证明是共同债务。
等出借人完成初步举证后,若借款人配偶要抗辩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就得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借款时自己不知情,且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款项直接流入与家庭无关的他人账户。
简单来说,先由出借人举证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借款人配偶不认可,就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最后,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出借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共同债务的证据,借款人配偶若不认同,也要积极收集反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