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处理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要是抵押物是因为抵押人自己的行为而毁损灭失的,那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抵押人提供和抵押物减少的价值差不多的担保。要是抵押人不提供,抵押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把债务还清。这么做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抵押人不合理地让抵押物贬值。
要是抵押物是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这些不能怪抵押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里优先拿到该得的部分。要是这些替代的款项已经给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把钱存起来,保证这笔钱能拿来还债。
如果抵押物完全没了,而且也没有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这些替代补偿物,那抵押权也就没了。要是抵押物只是部分没了,剩下的部分还能继续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权人还是能对剩余的抵押物行使权利。
在遇到抵押物毁损灭失的问题时,抵押权人要多留意抵押物的情况。一旦出现毁损灭失的状况,就得按照法律规定赶紧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而抵押人也得做好相应的通知和协助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