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要是多交了物业费,一般是能退回来的。在房屋买卖的时候,物业费该谁来承担,通常是按照房子交付时间划分的。要是卖家提前交了之后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但房子交付后,这部分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该由买家出,那卖家就有权利要回多交的钱。
从法律角度讲,这和“不当得利”有关。简单来说,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理由,得到了不该得的好处,受损失的人能要求对方返还。卖家多交了物业费,让物业公司多得了好处,自己却受了损失,而且物业公司这种获利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卖家能据此要求物业公司退款。
实际操作时,卖家得先和物业公司沟通,并且提供物业费缴费凭证、房屋买卖合同这些材料,以此证明自己多交了钱。要是沟通顺利,物业公司就会办理退费。要是物业公司不肯退,卖家也别慌,可以把相关证据收集好,去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是调解不成,还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