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以为有转账记录就能证明是借款,其实没这么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要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得同时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个条件。转账记录只能说明钱转过去了,不能直接证明这笔钱就是借款。
在法院审理这类案子时,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而对方说这钱不是借款,是别的往来(像赠与、还货款等),这时候转账的一方就得拿出更多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意思。比如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能体现借款意图的东西都算。
要是转账的一方拿不出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这是借款。但要是能提供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即便没有借条,再加上转账记录,那认定借款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就很大。
所以,借钱给别人时,别只想着转账,最好有能体现借贷合意的凭证,不然遇到纠纷,光有转账记录可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