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又不更正,债权人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法律规定,债权人要在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的法定期间内去起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必须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之后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
要是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需要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这15日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等情况改变。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起诉,就可能遇到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不好的结果。
这里给债权人两点建议。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债权申报期申报债权,避免逾期影响自身权益。二是对债权表有异议时,一定要在15日的除斥期间内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