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结束时,分手补偿费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分手时双方自愿签订了关于补偿费的协议,而且一方已经把钱给了对方,这种情况一般会被当作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自愿把钱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接受了。一旦钱给出去了,财产权利也就转移了,送钱的一方通常不能随意把钱要回来。不过要是出现《民法典》里规定的几种情况,比如收钱的人严重伤害了送钱的人或者他的家人,或者收钱的人本来对送钱的人有照顾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不遵守赠与协议里约定好的事,那送钱的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把钱要回来。
要是分手补偿费协议是在一方被威胁、强迫的情况下签的,给了钱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协议,协议撤销后,就能把钱要回来了。另外,如果补偿费的数额大得离谱,明显不合理,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和习俗,给钱的一方同样能通过法律手段,让协议无效,把钱拿回来。
法律建议:在处理分手补偿费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协议等证据。如果遇到被威胁签协议的情况,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固定受胁迫的证据。要是对补偿费协议有疑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