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人属于累犯会从重量刑。一般来说,要是有人组织、领导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交罚金。
2、这里说的“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人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或者直接、间接收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3、要是犯罪人曾经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就会被认定为累犯,量刑时会从重。不过,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者犯罪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就不适用这条规定。
4、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把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像再次犯案时的传销规模、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而且在具体案子里,还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人有没有自首、立功等情况,最终确定到底怎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