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很常见。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一般用简易程序,但要是案件不宜用简易程序,就得转为普通程序。
程序转换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依职权转换,审判人员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复杂,不适合简易程序,报院长批准后就能转为普通程序。这时,法院要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还得书面通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相关事项。
二是当事人申请转换。要是当事人在审理中觉得案件复杂,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难易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转换裁定;不符合,就会驳回申请。
转为普通程序后,案件审理期限会从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延长,举证期限也会重新确定,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当事人要按普通程序的要求参与诉讼,法院也会按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所以,了解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和要求很重要,能更好地配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