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发起的是自诉,而非公诉。在刑事诉讼里,有公诉和自诉这两种类型。在公诉案件中,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通常被害人的想法不太能影响诉讼的推进。就算被害人不想追究,只要符合事实与法律要求,检察院还是可能发起公诉,随后法院会结合犯罪的实际情况、掌握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2、像那些情节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大多属于自诉案件,比如常见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等。正常情况下,要是被害人不主动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管这些案子,那也没法作出判决。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被害人因为受到强制、威胁没办法去起诉,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是可以替被害人去起诉的。
3、要是发现被害人是因为被加害人威胁、控制,才不敢或者不能去起诉,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之后,可能会出手保障被害人的起诉权利,甚至直接介入处理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