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正常来说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掏腰包的。要是败诉方是一家公司,而且这家公司没钱支付诉讼费,有下面几种处理办法。
如果这家公司是在经过正规清算后,确实资不抵债没钱了。因为公司是以自己全部财产来还公司债务的,当它没办法支付诉讼费用时,这笔费用可能就得先由胜诉方垫着。不过胜诉方也别着急,要是之后发现败诉公司有能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钱要回来。
要是公司没经过清算就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了,使得公司没办法进行清算。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是想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对公司债务负责,法院会支持的。也就是说,这些人可能得替公司承担诉讼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没交够出资的钱,或者偷偷把出资的钱拿走等问题。债权人能让股东在没出资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股东也可能得拿出钱来交诉讼费。
法律建议:胜诉方要留意败诉公司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就及时申请执行。债权人在发现公司有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