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采购员欠了货款,这笔钱要不要公司来承担,得看实际情况。要是采购员的采购操作属于职务行为,也就是按照公司给的权限和指示去采购,买的东西也是用在公司业务、生产或者经营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干活的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果是算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头上的。所以这种时候,欠款就要公司来承担。
2、要是采购员的采购不是职务行为,像以个人名义采购,买的东西也没用到公司,或者超过了公司给的权限去采购,而且交易对方也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越权了,那么通常这笔欠款就由采购员自己负责。
3、要是有表见代理的情况,就是采购员其实没有代理权,但交易对方有理由觉得他有,比如他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介绍信这些。那公司可能就得先承担付款的责任,之后再找采购员把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