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上诉人被传票传唤后,没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没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会按撤诉处理。这就相当于上诉人主动放弃上诉权,一审判决或裁定会生效,双方要按一审裁判结果履行义务。
刑事诉讼中,情况有所不同。若上诉人是被告人,他没到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要是被告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要是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能对其进行拘传。若上诉人是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行政诉讼里,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也按撤诉处理,一审判决或裁定会生效。
可见,上诉人未到庭的法律后果,会因诉讼类型不一样而不同。不过一般来说,这对上诉人不利,可能导致其丧失上诉权,或者面临其他程序性处理。建议上诉人重视诉讼程序,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庭,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正当理由,避免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