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房子在交付之前,它的归属权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这房子就归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像房子这种不动产,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些情况,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会产生效力;要是没登记,那就不产生效力,不过要是法律有其他规定的话就另说了。
打个比方,有的购房者虽然已经付了买房的钱,可只要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登记,那么这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原来登记的那个卖家。
但也有些特殊情况。要是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从建造完成那一刻起,建造的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算没登记,建造者也是这房子的主人。另外,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房屋的物权有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情况,那么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候起就会产生效力。
所以在大多数正常的房屋交易里,房子交付前的归属权属于登记的产权人。但遇到特殊情形,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事由去判断房子到底归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