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通常老百姓个人欠了债,父母不用负连带偿还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实际上是特定几个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对一”的,通俗来讲谁签了债务合同,谁就得去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成年人能独立做决定、承担责任,自己欠的债得用自己的财产去还,父母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义务替他们还。
2.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这债务算家庭共同的,像父母和子女一块儿做生意欠的债,或者借的钱是用来维持一家人生活的,那父母就得一起承担还债的责任。还有如果父母给子女的债务做了保证或者担保,等子女还不上钱的时候,父母就得按照之前说好的替子女还钱。另外,要是子女去世了,父母继承了子女的财产,那就在继承财产的范围里,对子女的债务负责偿还;要是父母不继承子女遗产,也就不用管这些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