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又被通知关进看守所,这就表明取保候审措施变了,人得重新关起来。遇到这种事,当事人和家属可按下面的办法处理。
被重新关起来,有不同的缘由。一种可能是当事人没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像是没经过执行机关同意就离开了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了,却没在规定时间报告。另一种可能是司法机关找到了新证据,觉得当事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继续取保候审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家属可以向执行机关打听清楚具体原因。
要是觉得不应该重新羁押,或者存在羁押错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辩护人都能为其申请改变强制措施。可以写一份书面申请,清晰地说明申请的理由,比如根本没违反规定,有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等,然后交给做出羁押决定的司法机关。同时,搜集一些能证明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像保证人的证明、病情诊断书等,让申请变更更有说服力。
要是在重新羁押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超期羁押、程序不合法等,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申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按法律规定的途径去处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