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对方手里,而对方却不同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这得看解除合同的依据是啥。
要是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这类没法预料、没法避免、没法克服的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或者一方迟迟不履行债务,出现违约行为,让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这种时候解除权人是有法定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确认解除合同是否有效。要是经过审理,确实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会支持解除合同,而且合同从解除通知送到对方时就已经解除啦。
要是属于约定解除,合同里明明写好了解除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解除权人就能解除合同,并且通知对方。要是对方不同意,解除权人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让司法或仲裁机构来看看解除合同符不符合合同里的约定,要是符合,合同就会被确认解除。
但如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就随便发出解除通知,对方不接受还拒绝解除,那发出通知的一方可能就违约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比如给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还有可能被要求继续把合同履行完。所以在决定发出解除通知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能稀里糊涂就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