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万且已归还并获得谅解,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其他活动。
挪用公款用于不同活动,数额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挪用200万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属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符合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款项已归还和获得谅解,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权衡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若挪用情节不算特别严重,积极退赃并获谅解,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从轻量刑。但具体量刑要根据实际案情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