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能当提出辞职的证据,但得达到一定条件才行。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法有效的证据得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先说真实性,录音不能经过剪辑、篡改,通话内容得是双方的真实想法。比如说不能把录音截一截、改一改,必须是原汁原味的对话。
合法性也很重要,获取录音的方式得合法,不能通过侵犯别人隐私、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去搞到录音。要是偷偷安装了一些违法的设备去录音,那肯定是不行的。
还有关联性,录音内容得和辞职这件事紧密相连,要能清楚地看出是劳动者向单位表达了辞职的意愿。
要是电话录音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就可以作为证明提出辞职的有效证据。不过,为了避免之后产生纠纷,要是有可能的话,最好还是用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并且把相关的回执保存好。要是只有电话录音这一个证据,最好再找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证明力会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