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和附件内容不一致时,效力怎么认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要是合同里清楚写明附件效力比主合同高,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得按附件内容来定。这是因为这么约定体现了签订合同的人自己的想法,法律很尊重这种双方自主的约定。
2、要是合同没说清楚主合同和附件谁的效力高,通常可以结合签订时间来判断。要是附件是在主合同之后签的,一般就把附件看成是对主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这种情况下就按附件的内容来。毕竟后面签的协议更能体现这些人最新的想法。反过来,要是主合同签得晚,而且也没合理说明为啥和附件内容不一样,那就以主合同内容为准。
3、除了上述情况,还得把合同目的、平时的交易习惯等也考虑进去。要是因为合同里的内容有含糊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地方,双方起了争执,可以先商量商量,就主合同和附件不一样的条款再签个补充协议。要是商量不下来,不管哪一方都能去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合同里的仲裁条款去申请仲裁。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用一些专业的解释方法来确定到底该以哪个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