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超市滑倒受伤,超市是否赔偿要看其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损,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是超市地面湿滑没及时清理,也没设置明显防滑警示标识,致使顾客滑倒受伤,就可认定超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对顾客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要是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像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防滑标识等,顾客滑倒因为自身原因,比如奔跑、注意力不集中等,超市通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滑倒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超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顾客在超市购物时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奔跑打闹、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超市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防滑标识。发生滑倒受伤事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