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时,很多人会关注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里,选一个法院来管辖。但这个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所在地法院,分别对应着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地,属于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要是合同里有书面的管辖约定条款,明确把双方所在地法院列为管辖法院,而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就可能出现管辖权冲突的情况。遇到这种事儿,法律规定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处理,先立案的法院不能把案子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后立案的法院,一旦知道有其他法院先立案了,就得裁定把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管辖法院明确写清楚,避免后续出现管辖权争议。要是真遇到管辖权冲突了,当事人要及时了解立案情况,积极配合法院的移送程序,这样能让纠纷得到更高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