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保证这件事儿上,债权人想起诉连带保证人,最迟什么时候行动得按照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来定。咱先说说保证期间这方面。要是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债权人就得在这个约定的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去起诉人家。
要是合同里没对保证期间做出约定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天开始算,往后数六个月。在这六个月里,债权人可得赶紧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超过这六个月还没动作,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向连带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这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啦,时长是三年。这意味着,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那天开始算,在接下来三年的时间里,债权人随时都能去法院起诉连带保证人。
简单来讲,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来,没约定的就是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后,还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能起诉。债权人可得把这些时间节点记清楚,及时去主张权利。要是错过时间,到时候想赢官司可就难了。所以大家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得留意时间,别因为疏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