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返还受贿款,在后续司法处理中影响不小。受贿者立案前主动返还,这表明他主观上有悔悟想法,客观上也降低了危害程度。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收了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算受贿。但要是没及时归还,等自己或与受贿相关人、事被查,为掩盖罪行才返还或上交,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受贿。
要是构成受贿罪,立案前返还受贿款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结合受贿数额、情节严重度和退赃表现等因素。受贿数额大或情节较重的,有可能从轻处罚,具体幅度依案情而定。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判相对轻的刑罚,甚至能适用缓刑。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前返还受贿款,不意味着就不用受刑事处罚了。不过它在定罪和量刑上,有积极作用。最终怎么处理,得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等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