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法律里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的重要规则,不过它的认定得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的时候得是善意的。啥叫善意呢?就是受让人在交易时不知道转让人没有处置不动产的权利,而且不是因为自己重大失误才没察觉。要判断受让人是不是善意,就得综合看交易的时候各种情况。比如说交易场所正规不正规、价格合不合理。要是受让人明明知道转让人没权处置还进行交易,或者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本应该知道却没发现,那就算不上善意了。
第二个条件是以合理价格转让。合理价格得结合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来判断。要是交易价格明显比市场价低,那一般就不能算合理。而且,这个价格得是真金白银付出去的。要是只是嘴上约定了价格,实际上没给或者没给够钱,通常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对于法律规定要登记的不动产,得完成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得已经交给受让人。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作为生效标志的,只有办完登记手续,受让人才真正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
要是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受让人就能合法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来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不动产。不过原所有权人可以找没有处分权的人要求赔偿损失。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大家一定要多留意这些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