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觉得鉴定机构避重就轻、没把关键伤情或事实写全,法律上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不是只能认。程序上,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说明理由,比如检材不完整、鉴定方法不当、结论与病历矛盾等。办案机关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会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如果是伤情的轻重直接影响罪名和量刑,这一步很关键,越早提越好。同时,自己先把原始病历、影像片、入院记录这些材料收集齐,对照鉴定结论找出「漏写」的具体点,写进申请里才更有说服力。要是已经到了审判阶段,也可以在庭审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记住,重新鉴定要找有资质的机构,别拖到判决生效后再翻,那时难度会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