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用别人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得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要是债务人跟银行卡持卡人一起商量好,通过用别人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的办法来藏起财产、不还债务,这就属于恶意躲债了。债权人能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查清楚情况后,会帮债权人把被转走的财产追回来拿去还债。而且,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债务人可能会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要是银行卡持卡人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是债务人自己偷偷用人家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这种情况可能属于无权代理,也可能算盗窃等违法行为。如果是无权代理,持卡人可以要求取消那些资金往来操作;要是构成盗窃等犯罪,持卡人能到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3、债权人碰到这种事儿,要赶紧收集债务人用别人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有了这些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随着电子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的不断发展,对于此类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认定和处理,可能会有更多细化的规定和更有效的监管手段。总之,处理这类债务纠纷得依据具体行为性质和证据情况,用合法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