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强险赔偿这件事儿上,保险公司在一些法定情况下是能追偿的。按照《民法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几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致害人要钱。
第一种情况是驾驶人没拿到驾驶资格或者没拿到相应资格就开车上路。比如没考到驾照就开车出了事故,或者持C1驾照却开大型客车发生事故。第二种情况是驾驶人喝醉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开车,结果出了交通事故。第三种情况是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想骗取保险金或者有其他不良企图。
保险公司的这种追偿,其实就是把原本该致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过来。比如出了事,本来应该是撞人的司机来赔偿,可先由保险公司垫付了,之后保险公司就有权找肇事司机要回这笔钱。
保险公司要行使追偿权,诉讼时效是从实际赔偿那天开始算的。而且追偿的金额是有限制的,只能要回自己给受害人赔了多少就追偿多少,不能多要。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开车上路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别没证驾驶、酒驾或者故意制造事故。不然出了事,保险公司赔了之后还是会找你要钱,最后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上也会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