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检察院并非在所有刑事案件里都是“原告”。刑事诉讼中,“原告”对应“公诉人”和“自诉人”。
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以国家公诉机关身份提起公诉,类似普通民事诉讼的原告。若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提起。轻微刑事案件,像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法律允许被害人直接去法院起诉,这类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原告”,检察院不介入起诉。
因此,检察院在公诉案件中有类似原告的地位,而在自诉案件中不扮演原告角色。要是遇到可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去法院起诉;若是严重犯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