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十分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新证据有两种。一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对于新发现的证据,认定时要考虑证据形成时间和当事人知悉时间。要是证据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就已存在,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在一审没发现,在二审才发现,可认定为新证据;若证据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形成的,通常也能认定。
判断当事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一审提供证据也不容忽视。若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一审提交,二审才提交,除非对案件基本事实有重大影响,否则一般不认定是新证据。
法院会审查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符合这三性且满足新证据条件的,才会被采纳。当事人提交新证据时,得说明逾期提供的理由,由法院综合判断是不是新证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一二审中都应尽力全面收集和提供证据,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若有新证据,要及时提交并充分说明理由。同时,要清楚不同类型新证据的认定标准,积极配合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