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很多人对取保候审不太了解。简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让他们找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写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就不用被关着,或者暂时解除羁押。
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要是再次申请取保候审,不同阶段的期限是单独算的。刑事案件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当案子进入下一阶段,重新办取保候审手续时,期限会重新算,不会把之前阶段过了的期限累计起来。
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六个月,案子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重新给他办取保候审,这时候取保候审期限会再算十二个月,而不是接着剩下的六个月算。大家遇到这类刑事问题,要多留意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