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想找第三方来鉴定,这法子本身是可行的,不过得按相关规定来。
按法律说法,要是医患双方打算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且需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就得双方一起委托负责这个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要是有一方对第一次的鉴定结论不满意,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后的规定时间内,既可以向原来受理这个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也能和对方一起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再次鉴定。
要是医院自己单方面委托第三方来鉴定,很可能患者是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的。毕竟鉴定机构是医院自己选的,患者没参与这个过程,自然会对鉴定的公平和客观存疑。要是之后双方就这医疗事故在协商上谈不拢,闹到了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瞧瞧要不要重新组织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可别自己擅自做主去选鉴定机构。为了让鉴定结果公平靠谱,能得到双方认可,最好的办法就是和患者好好商量,一起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利于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