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觉得名下就一套房子,法院不能冻结。实际上,法院在执行程序里,是有权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唯一住房进行查封、冻结等操作的。
2、按照相关法律,要是这套房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拿去拍卖、变卖或者抵偿债务。不过这可不代表不能冻结。要是房子不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或者虽然是必需住房,但申请人给被执行人提供了住的地方,又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卖房的钱里扣个五到八年的租金,那法院就可以把这套唯一住房拍卖、变卖或者抵偿债务。
3、在诉讼保全阶段,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偷偷转移财产,法院也能够对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进行冻结。冻结说白了,就是限制这套房子的交易、过户这些操作,又不是直接把房子的所有权拿走。所以说,就算名下只有一套房,也有被冻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