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起诉时把利息方面的诉求撤回来之后,大多是能够再次到法院起诉的。按“一事不再理”原则来讲,正常情况下,针对同一个案子,法院给出了判决、裁定等产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后,当事人就不能再次去法院起诉了。可撤回利息诉求多数时候不适用这条比较严格的“一事不再理”规则。因为当事人撤回利息诉求,等于是在这次打官司的时候放弃了这部分诉求的审理,并不是法院对这利息诉求进行了实实在在的审理和判决。
2、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是有权利放弃或者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要是原告在头一回起诉时把利息诉求撤回了,之后又想主张这部分利息,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他再次提起的诉讼。这些起诉条件有: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得有事实和理由;这个案子得是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里,并且要归受诉法院管辖。
3、再次起诉时,得留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是利息诉求超过了诉讼时效,一旦对方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当事人很可能就没办法胜诉了。所以,当事人要是打算再次起诉来主张利息,要赶紧行动起来,这样才能保障好自己的权益。